聚丙烯酰胺的质量要求以及其毒性
聚丙烯酰胺及其水解体是低毒的。大多数商品不刺激皮肤,但是,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的碱性。当反复、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在装卸使⽤用时应尽量避免于皮肤直接接触。
许多聚丙烯酰胺商品已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和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可用为饮⽤用水处理、糖汁澄清的水果、蔬菜洗涤等。但是,应用的较大剂量是有限制的。丙烯酰胺在聚合物中的残余量应小于0.05%。
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无毒,因为他在进入人体后,绝大部分在短期内排除体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多数商品也不刺激皮肤,只有某些谁解体可能有残余碱,当反复、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来自残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生产过程中夹带的有毒重金属。丙烯酰胺为神经性剧毒剂,对神经系统有损伤作⽤用,中毒后,表现出肌体无力,运动失调,等症状。
由于聚丙烯酰胺的起始原料是具有高毒性的氰化物—丙烯腈(AN),人类对聚丙烯酰胺的毒性关注是十分自然的事。AN在国外工业废水中的排放标准规定为0.1×10-6(英、苏),0.2×10-6(美)。实际上,就聚丙烯酰胺而言,在聚丙烯酰胺中AN 含量一般在3×10-6以下,若200×10-6的聚丙烯酰胺处理废水为较⼤大添加量,AN在被处理水中的含量较大只有0.06×10-6,故聚丙烯酰胺中AN对水质的影响可以不加考虑。
丙烯酰胺的毒性早在1954年美国氰胺公司就开始研究,其后美国倒是化学公司有进行了系统的动物实验,国外这里研究一直延续至今。研究表明丙烯酰胺具有中等毒性在急性中毒方面,10%的丙烯酰胺水溶液接触皮肤后易被吸收并引起刺激。40%的高浓度溶液与眼接触,可以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止痛损伤。丙烯酰胺对猫的内腹膜注射一次剂量为100mg/kg体重,会引起严重的神经中毒;200mg/kg时会导致猴子死亡。故国外研究人员建议,丙烯酰胺的工业暴露量应控制在工人每日吸收量不超过0.05mg/kg体重,居民吸收总量限制在万分之5mg/kg体重。
国外对离子型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有过许多研究。研究表明,无论对动物喂养,人体接触都未发现异常现象。
某些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情况就复杂得多,这是因为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中引入的氨基类等基团,其毒性往往数实际数百倍的高于阴离子型、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他们的慢性毒性,正在进一步研究中。各种丙烯酰胺共聚物毒性应单独考虑。干燥的阳离⼦子聚合物有毒,其经口(对鼠)和经皮肤(对兔)的半致死剂量(LD50)分别大于5.0g/kg体重和20g/kg体重。非离子、阴离子和阳离子乳液聚合物的经口(对鼠)和经皮肤(对兔)的LD50值都⼤大于10g/kg体重。对兔进行的初步刺激研究表明,干燥的非离子和阳离子聚合物不刺激皮肤,对眼的刺激性也极小。干燥的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对实验动物的眼睛或皮肤无刺激性。非离⼦子乳液聚合物对兔子的眼睛产生严重的刺激性,而应彼此和阳离子的乳液聚合物对兔子的眼睛产生极微的刺激性。